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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立法保障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

发布时间:2025-04-18 05:06:16 作者: 爱游戏官网入口

  在优化能源结构方面,北京市的目标为,2025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5%以上,优质能源消费比重超过99%,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纳权重达到26.3%,外调绿电规模力争达到400亿千瓦时,力争新增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装机约38万千瓦。

  近日,《北京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北京市将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热供冷和生物质能、氢能的推广应用。

  “《条例》通过‘立法保障、市场扩容、技术赋能’三重驱动,为能源企业开辟了从技术研发到应用落地的全链条机遇。”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协会秘书长张林楠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说。

  随着《条例》的施行,未来北京各行业领域将加速融入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一幅绿色低碳、高效清洁的能源新画卷正徐徐铺展。

  “本次立法充分贯彻党中央‘双碳’决策部署和能源安全新战略,根据北京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特点,建立起健全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将为本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谈起立法思路,北京市发改委能源处处长王壮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说。

  记者注意到,《条例》重点明确强化绿电开发利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热供冷和生物质能、氢能推广应用。同时,也明确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能源系统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加强开发利用,支持建设综合能源项目。

  北京市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热泵与储能推广中心主任许哲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条例》的发布,将极大地推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开发利用,对改善北京市能源结构意义重大。

  “尤其在供热领域,一方面,将打破北京市现有的以热电联产、燃气为主导,能源结构相对单一的供热格局;另一方面,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热在本市供热领域的身份将发生根本性变化,由过去的微不足道变得举足轻重,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热将逐步取代燃气成为北京市供热的主力军,推动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安全、高效方向转型,形成新一代绿色低碳供热体系,为超大城市能源系统变革提供示范参考。”许哲说。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条例》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了空气源热泵是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技术。

  “这将有效消除多年认识不清造成的影响,对空气源热泵的规模化应用和发展将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胡润青对记者说。

  空气能是指大气环境中蕴含的低品位热能,须通过空气源热泵设备利用。空气能(也称“空气热能”)与土壤热能、水体热能合称为环境热能。

  “空气能一机多用,不仅能供暖、制冷,还能制备热水。”北京中科华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军锋说,近几年,各种各样的空气能也雨后春笋般出现,如电空气能热泵、二氧化碳热泵、能源塔热泵、燃气热泵、混动热泵等应用形式多样。

  据胡润青介绍,北京市空气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开发利用条件好。2017年以来,空气源热泵在北京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技术水平的不断的提高,户用空气源热泵系统、集中式空气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与其他供热方式耦合利用等在城镇和农村地区都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北京市是我国第二个通过地方性法规将空气能纳入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品种的省份(直辖市),仅次于浙江省。这两个地方率先通过地方性法规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品种中增加空气能,为正在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法》修改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胡润青说。

  在张林楠看来,在此机遇下,相关企业可直接参与央企、国企主导的清洁能源项目招投标,突破以往市场参与限制。

  “作为超大型城市,北京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资源有一定的局限性,须充分挖掘资源潜力,优先开发利用。”胡润青强调。

  对此,张林楠建议,能源企业今后需聚焦细分场景(如城市更新中的BIPV、氢能交通)、强化技术壁垒(如变频空气能核心技术),并依托区域协同政策抢占市场先机。

  许哲说,《条例》的发布,将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及新材料研发,推动科企合作攻关核心技术和成果转化,从而推动新能源产业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据王壮介绍,下一步,北京市将做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规划编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做好系列解读宣贯工作。

  “依照《条例》明确的部门职责,北京市发改委将统筹推动各单位落实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工作。”谈及下一步如何具体落实,王壮说,比如,将加快电网、热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接入和消纳能力。推进分布式能源系统应用,促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本地化利用。加强与周边地区合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参与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平台,提升技术水平和应用能力。合理的安排资金支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科学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示范工程建设。完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交易机制,推动市场化发展。实施绿色金融服务等激励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通过以上措施,有效推进《条例》实施落地,全方面促进北京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王壮称。